園區公佈欄

  • 遺失物公告

公告日期:113年10月7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

備註:本園區遺失(拾得)物處理要點依民法第807條辦理

  • 園區有部份區域維護修繕,請遊客配合入園公告指示(維護個人入園安全),遊客若有疑問,請於入園前電洽園區。